日前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我国宣布将推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对“拆真建假、拆旧建新、重用轻保、重旅轻文”等破坏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日印发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首次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制定五年规划。立法建“护栏”,正当其时。
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大到长城、大运河、良渚古城这样的世界遗产,小到一条老街、一座老宅、一门老手艺,无不记录历史沧桑,维系民族精神。
一个时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有目共睹。全国文物普查持续开展,不断摸清家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严控过度修缮、罚款额度大幅提高,保护有了更硬的法治撑腰;长城、大运河等线性遗产形成示范。博物馆热持续升温,公众从中触摸文化遗产温度,更增进保护好、传承好的共识和期待。
然而,毋庸讳言,现实中破坏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发展冲动压过了保护自觉,个别地方甚至受畸形政绩观驱使,事前不评估、拍脑袋、想当然,有的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正如前述发布会上所指出的“拆真建假、拆旧建新、重用轻保、重旅轻文”,可谓切中时弊。这类做法,都打着保护、发展的旗号,破坏却真实发生且难以追责。
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山西吕梁中阳县一段明代古城墙被“拆旧建新”,还挂上“凤凰山风景区”牌匾,拆下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当作废弃物倾倒,引发广泛关注。更有甚者,一些个人和单位明知故犯。最高法、国家文物局前不久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郭某军身为煤矿矿长,明知秦直道遗址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收到停工通知后仍继续施工,导致遗址本体灭失,获刑七年;涉事煤矿另被判赔修缮费用394万余元。
类似现象并不鲜见,暴露出法治保护的滞后。建好法治“护栏”,就是要以立法补短板:既与现行《文物保护法》等形成互补,把“在册”文物保护好;也以法治保障破解历史文化街区、非遗、工业遗产等保护与利用的两难。落实到操作层面,则要以常态化普查调查摸清底数,督察、追责跟进,对各类越界行为刚性约束。
文化根脉、历史记忆,就是我们共同的来路与前途。立法保护决非简单封存了事,而是让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护住一砖一瓦、一街一巷。期待相关法规早日出台,让保护从“抢救性守护”迈向“制度性捍卫”,彰显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