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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尹琪慧)昨天,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等方面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
这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杭州发布的细化落地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商品住房项目新老政策划定的时间节点。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仍按原规定执行。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监管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此外,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拿地未取得工规证”“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分别设置2027年底、2028年底的差异化过渡期。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房地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何陈煜告诉记者,设置过渡政策,一是对开发企业实施信赖保护,避免新政突然落地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市场大幅波动;二是平缓完成政策切换,稳定市场预期,最终目的是保护购房者权益,体现政策温度。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分期或一次性购房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定金金额不超过商品住房总价款的5%。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土地款缴纳期限。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2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举措可有效缓解企业拿地初期的资金占用压力,降低前期投入门槛,提升资金周转灵活度。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开展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并明确支持项目分期开发。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明确分期开发计划、开发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完成项目备案。分期开发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确保分期工程交付后具备完整使用功能。实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可预编不动产登记单元号,办理房地预登记证明,凭预登记证明分期分栋办理已缴清土地出让金部分的商品住房销售手续。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优化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昨天,杭州同时发布了《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优化涉房政务服务、强化公积金支持、促进住房消费、规范市场秩序五个方面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放宽装修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次数认定规则、将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提至60%,同时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提取与贷款。此外,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政策,市级给予资金补助。
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两手同时抓,彰显出以“守规范、稳过渡、优结构、提服务、促消费”统筹施策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色。从刚性需求、改善需求、更新需求多维度发力,助力住房消费稳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