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变“生态修复金”

桐庐首创多元修复模式让受损山野重披绿装

2026-10-15

通讯员 吕婉璐 记者 王艳颖

9只小麂的命运,牵动了一片山林的修复之路。

近日,记者从桐庐县检察院获悉,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经执行完毕。与以往“一判了之、一赔了之”不同,桐庐县检察院将2.7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化整为零”,通过碳汇认购、栖息地修复等方式让其精准落地,并牵头建立全县生态修复协作机制,探索出一条从“简单赔偿”迈向“系统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新路径。

今年1月,孙某某、严某某二人相约至桐庐县分水镇,使用禁用工具气枪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9只,价值共计人民币2.7万元。据了解,案涉山林位于“南山林生态核心片区”,毗邻南堡省级湿地公园和云湖省级森林公园,是当地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二人禁猎区禁猎期狩猎的行为,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5月20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26日,桐庐县法院判决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二人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7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结事了,但被破坏的山林如何得以真正修复?为此,桐庐县检察院探索构建“赔偿金统筹管理+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栖息地长效管护”三位一体修复路径。

根据方案,这2.7万元赔偿金实行专款专用、分类落地:8100元转至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81吨,以替代性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剩余资金转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统筹用于案发区域野生动物救助及周边生态系统修复。目前均已执行完毕。

个案之外,机制建设同步推进。日前,桐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制定《关于建立桐庐县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生态修复行刑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类破坏动植物资源案件范围与各单位履职分工,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办案与公益诉讼联动体系,并在原地修复基础上创新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模式,细化水域、森林生态修复实施细则与验收标准。

“从个案的‘点上突破’到机制的‘面上铺开’,我们将持续优化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深化部门协同共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富春江流域生态底色。”桐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