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居首。某煤矿无视停工通知,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致该段遗址本体完全灭失。矿长郭某军获刑七年,某煤矿赔偿394万余元。
案例公布,为这类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敲响警钟。秦直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毁遗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秦直道始建于公元前212年,南起云阳(今陕西淳化),北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全长700余公里,被誉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如果说长城是张开的弓,秦直道就是蓄势待发的箭。它不仅是秦统一后巩固边防、促进民族交融的战略通道,更承载着早期国家治理与工程智慧。
七年刑期,信号是明确的:企业发展不能成为破坏文物的挡箭牌。文物一旦毁灭,永无复原。文物安全绝不能靠事后判决“兜底”,更不能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必须问责到底。
确实,类似秦直道这样的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之难就在于它跨越陕、甘、蒙三省区,点多线长面广,长期受风化、水土流失影响,又常处偏远,被农田蚕食、越野车碾压。但更突出的是主观漠视。2012年,当地文物部门下达停工通知,市煤炭局批复再次明确要求避让。作为煤矿负责人的郭某军却置若罔闻,继续野蛮施工,最终致使遗址本体全部毁坏,酿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类似教训并不鲜见。此前,有企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经营,两次被罚仍不整改,最终被判决拆除并承担修复费用;也有煤矿因采空区塌陷危及长城本体,事后调整开采方式、投入资金保护。涉事者是真不懂法吗?抑或根本就没有文保意识?恐怕都不是。利欲熏心之下,心存侥幸,明知脚下就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却视法规为无物,视之如敝屣,以为法治利剑落不到自己头上,大不了一罚了之。
绝不能等文物毁了再追究!类似事件一再发生,也说明在监管和执法层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必须牢牢夯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这一前置条件,让“工程为文物让路”成为硬约束,坚决杜绝监管缺位、以罚代管,执法不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地还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文物保护落到实处。秦直道保护中,多地发出检察建议,设界桩、装监控、修路基,推动跨区域联动,探索联合保护,力求保护与发展双赢。
古道无言,法治有声!历史不容截断,文物不容再毁。秦直道见证秦汉雄风,也承载民族交融。守护它,就是守护共同记忆。七年刑期,警示的是敬畏之心,更是守护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