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法院判东电赔偿福岛核事故避难者

2026-09-03

日本大阪地方法院2日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裁决,判令东京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驳回了原告对日本政府的索偿要求。原告方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从灾区前往关西等地避难的79户家庭共221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共计29亿日元(约合1.2亿元人民币)。原告主张,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责任;东京电力公司则因推迟实施海啸对策,导致发生事故,使避难者常年背井离乡、精神痛苦。

大阪地方法院2日在判决时表示,日本政府即使对东京电力公司实施监管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无需承担责任。该法院同时判定东京电力公司对部分原告作出赔偿,总金额约9000万日元(约合379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