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第一条,直面群众关心的饮水、空气、土壤污染和噪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落实为具体权利义务,让法治有温度、可感知、能受益。
就在《法典》正式施行当天,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案情不复杂,却切中现代城市生活的普遍痛点:一楼水产商铺抽水泵和增氧泵24小时运转,低频噪声经楼板向上传导,致二楼住户章女士严重失眠就医。协商无果后,她诉至法院。
首案的法治深意,在于直面长期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噪声监测数值未超标,是否就不构成侵权?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抗辩。法院回应掷地有声:即便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达标不等于免责”,这一司法导向打破“唯分贝论”,依据的正是《法典》规定——噪声污染既包括“超标排放”,也包括“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
这正是对群众“宁静生活”的权利守护。不得不说,日常生活中,噪声扰民已成矛盾纠纷重要起因。据统计,2025年全国12345全口径噪声投诉超680万件,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投诉均超20万件,三类问题连续多年位居生态环境信访前列。广场舞音乐、装修电钻、商业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长期标准模糊、取证困难。此外,油烟“达标扰民”争议、光污染投诉无门,根子都在于权责不清。此次《法典》在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新增的“光污染防治”专章中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界定、管控要求与监管机制,并配套罚则,为相关问题划定了红线底线。标准在哪、谁来管、怎么赔,自此有了明晰的法律遵循。
看似琐碎的日常小事,恰恰是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判例中,法院并未要求简单一拆了之,而是依据损害最小化原则判决限期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整改而非拆除,兼顾环境民生保障与市场经营主体保护,避免“一刀切”对合法经营者造成过度冲击,体现司法审慎与温度。
《法典》施行,首案落槌。庭审全程直播,最大程度司法公开,本身是一次全民普法。从“超标才担责”到“扰民即负责”,透过这起平常邻里纠纷不难看到:当每一份日常安宁都获得法律的郑重回应,法治便不只是宏大叙事,更是每个人触手可及的温暖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