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6-08-10

王为一:

2026年7月24日,王为之、王晓蕴、张为敏向我局申请办理杭州市上城区紫花苑13幢2单元204室及杭州市九溪新村5号204室的继承转移登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我局办理转移登记决定不服,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现向你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因采取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告知书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