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杭州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原巡视员、离休干部孟宪林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6年7月5日在杭州逝世,享年100岁。
孟宪林同志,山东商河人,1927年5月出生,1942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省德平县孙家村密站通信员,理合区农会委员,怀仁区委宣传科科长、区长、代理区委书记,浙江省杭州市总工会组织部干事,市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兼市店员工会党总支副书记,市级机关党委组织员,市财委计划科副科长,上城区委委员、宣传科科长,市手工业管理局供销科科长,下城区手工业科科长、区委委员,市闲林埠钢铁厂建厂领导小组副组长,下城区委委员、工业局局长,下城区人委劳动科科长兼区安置办主任,市知青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等职。1987年12月离休。
孟宪林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革命事业。烽火年代,他在山东开展革命工作,积累了扎实的革命工作经验。建国前夕,他服从组织安排,跨越山海南下积极投身杭州的地方建设和发展,无论在何种岗位上,他始终恪守党员本色,履职尽责、勤勉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80年12月,杭州市司法局恢复重建,孟宪林同志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全程参与恢复重建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后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离休后,孟宪林同志依然保持共产党人的初心本色,离岗不离党、离休不褪色,始终关心党和国家大事以及单位发展,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展现了一位老党员、老干部的高尚情操。他严于律己、生活朴素,对子女亲属要求严格,深得同志们的敬重与爱戴。
孟宪林同志信仰坚定、对党忠诚,务实担当、勤勉奉献,为人谦和、作风优良,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格,将永远值得我们铭记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