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修改驾培、院前急救相关法规

简化驾培业务准入 织密城乡急救网络

2026-07-09

本报讯(记者 朱颖婕)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驾培业务准入由“许可”转为“备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新修改的《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许可制”转为“备案制”。为了保障驾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条例还对招生行为、教练员和教练场地加强规范管理,对培训费用强化安全监管,对智能辅助教学、驾驶员培训机构退出机制等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明确,培训机构备案信息由交通部门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招生站(点)、招生网站等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项目、培训车型、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等情况。严禁低价恶意竞争、价外加价、隐性收费等行为。

针对学员资金安全,条例新增硬性监管要求,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计时收费模式,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应当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教学管理层面,条例细化了教练员履职规范,提升教练员队伍素质。

同时,条例鼓励驾校使用新能源教练车和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开展教学活动,并指出采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培训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学员,并允许学员选择变更教学方式。

条例还增设了驾培机构退出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已备案的培训机构经营者未达到规定的经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到规定经营条件的责令关闭。培训机构关闭后,原备案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备案培训机构名单中移除,并向社会公布。

院前急救资源配置更加细化

为了衔接2025年12月起实施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新修改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重点细化了急救资源配置标准,立足“生命至上”完善急救网络。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平均服务半径3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点,人口密集区域每八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点;其他区域八公里范围内或者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点。各区、县(市)至少设置一个具备病毒、细菌等生物污染防控要求的急救点。

条例新增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数字化建设的专门条款,要求依托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数据互联互通和市域统一指挥调度,并构建院前院内高效衔接的智慧急救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升“上车即入院”的救护车智慧化能力。

针对社会关注的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配置,条例要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按规定配置维护AED等必要急救设备。同时,鼓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任务的车辆上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运营企业为从业人员车辆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提升公众的应急救护能力。

为了提升公众施救意愿,条例还重申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急救免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