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新型犯罪 守护高科技时代的底线

2026-03-10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在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犯罪,成效明显。这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注,也释放出了鲜明的信号。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迅猛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就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部分案例来说,不论是故意泄露他人信息,还是酒后驾车时打开辅助驾驶功能“醉驾”,虽然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但它们都指向一个共同的深层次问题: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便利,也往往会制造出一些“灰色地带”。这种现象并非偶然,而是技术进步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落差”。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司法机关的主动作为显得尤其可贵。最高人民法院将惩治新型犯罪的行为写入工作报告,并列举部分案例,以案释法,这样的做法回应了社会的关注,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相对统一的参照。可以说,这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那就是科技的发展不应该也不可能改变法律责任,新技术的应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科技是发展的动力,但科技不能脱离法律的约束。科技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才能真正造福于人。

同时也要看到,打击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光靠司法机关的力量。比如,网络平台要在算法设计、隐私保护等方面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避免给新型犯罪行为提供生存空间。更进一步看,立法工作应当更具有前瞻性,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在保护科技创新与预防、惩治犯罪之间寻找更好的平衡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公布了惩治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既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今后社会治理的明确提示。要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新型犯罪,需要社会各方持续协同,形成合力。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但人的尊严与安全,始终是不可侵犯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