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雀屏 通讯员 蒋永铭)3月1日,我省两部聚焦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与《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同步正式施行。
作为我省海洋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构建起“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强港建设”等全链条支撑体系。针对跨区域协调难题,该法规专设“规划统筹”一章,以“全省一盘棋”思路明确省市两级协调机制。此外,“强港建设”专章为全国首设,确立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两翼港口联动的布局,通过岸线开发、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等“硬建设”与航运服务升级、智慧绿色转型等“软连通”,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同时,法规强化科技与产业融合,为“蓝碳一号”卫星、OceanGPT大模型等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并延续台州“蓝色循环”模式,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同日施行的《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则替代原有河道管理与水域保护相关规定,构建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全链条制度体系。该法规确立“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原则,强化涉河项目全过程监管,设置水域“占而不补”法律责任。在治理层面,统筹水灾害防治、生态修复与水文化传承,推动全流域系统性治理;在利用层面,聚焦“水安人聚、水秀景美”的幸福河湖目标,鼓励“水利+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岸线开放共享用于生态旅游、休闲露营等民生场景。此外,该法规将水域占补平衡等改革成果制度化,纳入池塘、塘坝等特色水域保护,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浙江兼具海洋大省与江南水乡特质,26万平方公里海域、4370个海岛与14.2万公里河道共同构成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底。两部法规同步施行,均贯穿绿色发展理念与系统治理思维,既是对浙江“五水共治”、海洋强省建设实践的法治固化,也为全国蓝绿空间协同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