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维和 实习生 沈梦缘 通讯员 马懿
临近春节,杭州上城区一家小超市的老板,和西湖区一间食品店的老板接连被公安机关抓获,双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他们被抓的原因一样:店里非法存储了上百箱烟花爆竹并准备销售。
食品店堆满烟花爆竹,小区小卖部放着“加特林”?
2月4日,上城九堡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小区的商铺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现场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近100千克。
经调查,商铺经营者梁某某称为了过年赠送朋友烟花,在店内违规储存了“加特林”“仙女棒”等各类烟花爆竹。他还给民警出示了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没有说谎。
不过,梁某某并没有意识到店铺完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更何况周边居民密集,存在明显的公共安全隐患。
目前,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无独有偶,2月5日上午,西湖三墩派出所社区警长刘道来、民警储凌杰到三墩镇华联村木桥头的一家食品店检查。这里是良渚的一处农居点食品店,靠近运溪高架路。
“老板,我们是三墩派出所民警,你们店里有没有在卖烟花爆竹?”
老板说,店里没有销售这种东西。
不过,经过民警的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下方及堆货区内,藏有未拆封的多款烟花爆竹,藏在一箱箱牛奶和方便面的底下。经清点,该食品店存储的烟花爆竹共计115件,总重量达52.4千克。
经办案民警核实,经营者黄某以销售为目的,在食品店内存储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当天,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理,烟花爆竹全数收缴。
再次提醒:主城区全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民警提醒,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同时,杭州已经官宣了部分区县(市)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也请广大市民知悉。根据规定,主城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记者了解到,立春当天,三墩镇多次发生烟花爆竹相关警情。三墩派出所为此加强巡查值守,同时发动社区、物业进行现场劝阻,经线索核实访查,目前已依法查处7名违规燃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