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颖婕)2025年12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产业发展,构建了覆盖技术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应用赋能、安全管理的全链条制度体系。
《条例》率先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作出了明确定义——具备物理形态,通过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感知、认知、决策和行动一体化自主能力,可与真实环境进行实时交互,并完成多种复杂任务的智能机器人。
“作为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首部‘小切口’法规,明确定义对立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条例》兼顾‘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展现了较好的平衡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例如,在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支持具身智能模型、运动控制系统、核心元器件和自主技术芯片等研发应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在基础设施领域,《条例》聚焦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应用中试等开展规划建设,依法推动相关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检测检验平台等。
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从财政、金融、人才、科技、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探索完善财政金融科创支持体系,开展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
在应用赋能上,推动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应急救援、工业制造、医疗康养、城市管理等多领域落地,加速具身智能机器人从科研、展示向生产、生活领域等场景落地。
同时,《条例》高度重视风险防控,明确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用户人身或财产安全、侵害个人隐私等行为,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安全可控、尊重隐私的科技伦理原则,探索具身智能机器人编码追溯、沙盒监管模式等,以“激励有力度、监管有温度”的制度设计,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为技术创新留足空间,实现创新活力与发展秩序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