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邬定珍、项来云,继承人:项健虹,不动产坐落:北景紫荆苑19幢4单元602室。
2、被继承人:张公霖,继承人:张俊敏,不动产坐落:望翠蓝庭1幢1001室。
3、被继承人:徐俊,继承人:张汝平,不动产坐落:天阳九筑4幢402室。
4、被继承人:顾展飞,继承人:董模华,不动产坐落:茶市新村1幢2单元202室。
5、被继承人:汪继敏,继承人:宋人权,不动产坐落:春来雅庭7幢3单元1202室。
6、被继承人:汪继敏,继承人:宋人权,不动产坐落:三里亭苑四区2幢1单元1003室。
7、被继承人:商志泉,继承人:商军,不动产坐落:秋水苑8幢101室。
8、被继承人:项铎建,继承人:项文浩,不动产坐落:古荡新村西区28幢1单元304室。
9、被继承人:何兴田,继承人:胡桂仙,不动产坐落:景芳三区64幢2单元101、201室。
10、被继承人:金仁祥,继承人:金可馨,不动产坐落:上宁新村7幢3单元301室。
11、被继承人:金仁祥,继承人:金可馨,不动产坐落:潮王路30号华东园1幢2单元301室。
12、被继承人:吴燕,继承人:杨乔雅、杨乔斐,不动产坐落:滨江区浦沿街道水晶城2幢2单元1603室。
13、被继承人:钦伯永、唐玲娥,继承人:钦莉萍、钦莉、钦小明,不动产坐落:中山中路279弄6号717室。
14、被继承人:张鑫梅,继承人:杨志光,不动产坐落:河映云集公寓2幢401室。
15、被继承人:张鑫梅,继承人:杨志光,不动产坐落:左岸花园5幢802室。
16、被继承人:张永法,继承人:应惟青,不动产坐落:景芳东区11幢3单元303室。
17、被继承人:张永法,继承人:张宁,不动产坐落:景芳五区62幢1单元301室。
18、被继承人:徐长春、朱密迦,继承人:徐立英,不动产坐落:近江家园七园9幢1004室。
19、被继承人:徐长春、朱密迦,继承人:徐立新,不动产坐落:近江家园·七园10幢304室。
20、被继承人:徐长春、朱密迦,继承人:徐立新,不动产坐落:景芳东区11幢2单元503室。
21、被继承人:徐金荣,继承人:胡美华,不动产坐落:后市街127号2单元303室。
22、被继承人:李凤伶,继承人:刘争平、刘杰、刘勇,不动产坐落:桃源春居14幢701室。
23、被继承人:李凤伶,继承人:刘争平、刘杰、刘勇,不动产坐落:古荡新村东侧1单元202室。
24、被继承人:朱锦华,继承人:朱辉,不动产坐落:滨江区长河街道闻涛诚苑1幢2单元1301室。
25、被继承人:王力,继承人:王秉琦、周首春,不动产坐落:环北新村1幢2单元603室。
26、被继承人:胡逊聘,继承人:蔡素琴,不动产坐落:阔板桥3幢2单元103室。
27、被继承人:窦金龙,继承人:陈锦森,不动产坐落:大关南四苑11幢4单元202室。
28、被继承人:李河山,继承人:王爱香,不动产坐落:大关西六苑8幢2单元501室。
29、被继承人:冯子鑫,继承人:冯文忠,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南苑1幢2单元3102室。
30、被继承人:冯子鑫,继承人:冯文忠,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东苑7幢2单元2904室。
31、被继承人:冯子鑫,继承人:冯文忠,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南苑14幢1单元1302室。
32、被继承人:冯子鑫,继承人:冯文忠,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南苑9幢1单元1302室。
33、被继承人:冯子鑫,继承人:冯文忠,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北苑1幢1单元802室。
34、被继承人:方水根,继承人:方建荣,不动产坐落:花园府2幢2单元802室。
35、被继承人:方水根,继承人:方建荣,不动产坐落:花园新宸府1幢1单元1402室。
36、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小平,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三园5幢2201室。
37、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小平,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二园12幢2单元2204室。
38、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小平,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二园1幢2单元1102室。
39、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霞芬,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三园13幢704室。
40、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霞芬,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二园3幢303室。
41、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霞芬,不动产坐落:清江名潮院2幢803室。
42、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小平、金顺梅、莫建中、莫霞芬,不动产坐落:望江新园一园10幢2004室。
43、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建中,不动产坐落:复兴路27号1单元2701室。
44、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小平、金顺梅、莫建中、莫霞芬,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三园1幢2203室。
45、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建中,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二园10幢1单元1604室。
46、被继承人:莫长土,继承人:莫建中,不动产坐落:海潮雅园二园1幢2单元202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4)杭上证民字第2620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张淑娟,继承人:单春,不动产坐落:建国南苑18幢1单元503室,该房屋中原属于张淑娟的一半产权份额由单春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2)浙杭西证民字第6839号公证书,立遗嘱人:汤凤花,继承人:姚宪明,不动产坐落:云河家园6幢1004室,汤凤花的份额由姚宪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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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