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
近日,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深圳一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方被安全救出。事后,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游客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介绍,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被罚5000元,亏吗?不亏!他们其实应该庆幸才是,若非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全力救援,他们的小命恐怕已丢了。这起事件再次敲响公共安全警钟,像这样任性“冒险”、导致公共资源巨大浪费甚至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2010年,18名复旦大学学生进入黄山一段未开放的区域“探险”被困,安徽警方派出200人连夜上山搜索救援,过程中民警张宁海坠崖牺牲;2015年四川四姑娘山“驴友”事件中,7名登山者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导致2名救援人员坠崖牺牲;2020年重庆驴友穿越溶洞被困,动用300余名救援人员耗费72小时才脱险;2021年青海无人区自驾团队失联,仅搜救直升机燃油费就耗资超50万元。就在数日前,一名上海驴友非法穿越秦岭失联,西安、宝鸡多地救援力量联合出动,几经轮换,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终于在8月11日凌晨将其成功找到。这些案例无不证明:个人的“冒险”冲动,往往需要整个社会买单。
深圳有关部门对擅闯禁区者开出全国第一张罚单,这一罚单于法有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地方性防灾避险条例均明确规定,在政府发布危险警告或禁令后,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高危区域。两名游客的行为已明显违法,依法处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这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划定的安全红线不容挑战,任何人对自然法则和法律法规都须怀有敬畏之心。
这一罚单于理应当。此次救援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其背后是公共财政的支出和救援人员冒着风险的付出。个人的“冒险”选择,其成本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这既不公平,也挤占了本可用于更紧急突发事件的救援资源。罚款是对这种不合理成本转嫁的一种追偿和警示,旨在督促每个人成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这一罚单于情必须。探险精神值得鼓励,但它绝不能等同于无视风险的鲁莽。真正的户外探险建立在充分准备、尊重科学和规避已知风险的基础上,而非盲目挑战权威预警。这一罚单旨在“罚醒”更多人,在户外活动日益普及的今天,必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5000元罚单,罚的是违法行为,立的是安全规矩,护的是公共资源。我们乐见这样的严格执法,它守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安全与公平。每一位公民都当引以为戒,敬畏自然、敬畏法律,莫让任性“探险”沦为害人害己的“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