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敏
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阮少平”身份造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舆论场中“打假”呼声高涨,媒体纷纷呼吁清除冒牌者的生存土壤。《法治日报》日前则从法律角度剖析:假冒院士身份牟利是否构成诈骗?协助宣传者需承担何种责任?公众受骗后如何维权?这些问题为根治乱象提供了重要思路。
“假院士”“假院长”层出不穷,根源值得深究。以阮少平为例,其长期活跃于教育、医疗领域,身份漏洞本可轻易查证,但他却能长期招摇撞骗而不被揭穿,暴露了审核机制的失守。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乱象往往存在“供需合谋”:一些单位渴望“权威加持”,而骗子急需“身份背书”,双方一拍即合。例如,此前曝光的曹玉磊案中,其注册含“清大”字样的公司,自称“清大经管学院院长”兜售高价培训班,事发后竟以“从没说过清大经管学院就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狡辩。部分合作企业或明知有诈却“将错就错”,事后以“误解”搪塞,令人瞠目。
值得肯定的是,事件曝光后,相关单位迅速发声“打假”,对冒牌者形成了一定震慑。南方医科大学确认阮少平伪造“副校长”身份,清华大学声明对曹玉磊“保留追究权利”,都对“李鬼”展现出绝不放任的鲜明态度。然而,仅靠“吓阻”是远远不够的。回溯既往,许多事件不了了之,既有被侵权单位面临“维权难、取证难”的困境,也有合作单位因“家丑不可外扬”急于切割,甚至与骗子存在利益关联。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客观上纵容了乱象滋生。
根治乱象,必须依靠法治亮剑。假冒“院士”“院长”等身份骗取财物,涉嫌招摇撞骗或诈骗罪;为其提供平台、协助宣传者,可能构成广告违法或共同诈骗。为此,需多方协同发力: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快速响应、联动执法,深挖线索,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被侵权单位应积极维权,司法机关可简化取证流程、明确侵权责任,破解“维权难”问题。尤其是针对跨领域造假行为,需以《民法典》为基础,细化法律衔接,明确监管职责,推动立法与监管协同发力。
让“冒牌货”无处遁形,全社会需共同监督。冒牌者屡屡得逞,也与“院士崇拜”乃至“权力崇拜”心理不无关系。一些单位和个人对“院士”“院长”等头衔盲目追捧,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铲除冒牌者的生存土壤,唯有形成“重实质轻虚名”的社会氛围,才能持续睁大打假防骗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