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姜琳 李延霞)养老金,关乎老有所养,牵动每个人的切身利益。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公众最为关注的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
那么,个人养老金货架上的品类是否丰富、能否有较多收益稳健的产品,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吸引力。
《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有了丰富的产品,还需简化流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取消了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适度提高制度在领取阶段的灵活性和包容度,将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在积累阶段也能让参与者更有积极性参与,有信心长期投资。”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区首席养老金融专家孙博说,个人养老金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一部分,主要目标是帮助参与者积累更多养老资产,因此要求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除特殊情况外,需封闭到退休后才能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