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给导盲犬进楼设置“门槛”

2024-11-13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近日,上海一名视障人士张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张先生向残联申领一只导盲犬,但是居委会告诉他,由于邻居没有100%同意他申领导盲犬,因此他的申请未获得批准。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第二双眼睛”,可以协助视障人士上下楼梯、步行、找座位等。如果没有导盲犬,视障人士出一趟门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从这个角度说,导盲犬是视障人士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视障人士在申领导盲犬之前,主动征询邻居的意见,这体现了申请人的文明素养,值得点赞。

不过,不论是全国性的法律,还是上海或其余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规定盲人领养导盲犬需要获得邻居同意,更没有规定需要获得所在楼栋全部邻居同意。即使从常识出发,居民养宠物犬也不需要邻居同意,怎么视障人士领养导盲犬,这么一件更重要的事,反倒需要邻居同意,而且还是“一票否决”?

对于居委会等有关部门来说,想要维持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并为之征询意见,这一做法很有必要。客观地说,导盲犬多少会对其他居民有所影响,例如导盲犬必须在室外固定地点排便,这就要求清洁工作及时跟上。不过,这不是拒绝视障人士领养导盲犬的理由。直面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这才是应有的态度。

现在,视障人士已经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包括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在社会整体认知水平和文明程度逐渐提升的情况下,如果领养导盲犬还需要邻居一致同意,这既不符合情理,更不符合法律。

关爱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士,需要拿出切实的措施,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导盲犬直接关系视障人士的正常生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维系着他们的尊严。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考虑到公众的意见,但是视障人士的基本需求和合法权益,不应被他人的意见所减损。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居委会等部门不应该对盲人领养导盲犬增加法律以外的“门槛”。导盲犬进盲人家里,不该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