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曦 刘亚楠 记者 郑莉娜)“丁某作为具体负责人,全程参与了项目合同签署,但在合同签订时未给出合理建议,导致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但综合考虑相关事实、情节,其没有决策权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建议由政务处分改为诫勉处理。”近日,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以过错和处罚相匹配为原则,对潮鸣街道干部问责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并建议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关注丁某思想与工作状态。
执纪问责是利剑,唯有精准方有实效。杭州市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精准规范问责能力,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确保纪律刚性约束的同时,释放激励担当强信号。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中,“第一种形态”占比六成以上。
“刚开始心理负担很重,害怕看到领导和同事,工作起来也没什么劲儿,只想早点下班。”此前,上城区南星街道紫花埠社区“90后”干部王某因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后,一度产生了“躺平”心理。察觉到相关情况后,南星街道纪工委先后三次开展回访教育,鼓励王某正确认识错误,主动融入集体。经过教育帮助,王某重拾信心,更加积极投入到基层工作中,日前还被评为区优秀社区工作者。回访教育是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回访教育逾1800人。临平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构建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建德市纪委监委推出“两单两函一档案”暖心回访方案,以系统思维推进回访教育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在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健全完善预警提醒、精准问责、回访教育等常态长效机制,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同向发力。”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