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规指引净化直播生态

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2024-10-09

《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日前印发,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列明30条“常讲常新”的经营者合规要求,同时首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问题。

《指引》梳理了3个方面严厉禁止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虚假引流广告、混淆形式、假专家假人设假事件、功效宣称或优惠活动弄虚作假等,直面行业内核心症结问题,引导直播从业者加强直播营销合规风险管控,可谓正当其时。

应该看到,近年来直播营销的迅猛发展,活跃了消费市场,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成绩可圈可点。但与此同时,直播电商平台投诉多发,诸如产品质量差、虚假宣传、不文明带货、价格误导等乱象不时引发消费者“吐槽”,也为公众所关切。及时为势头正猛的行业设路标、画红线,正是要确保其行进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一段时间来,从《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到新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陆续颁布,都为直播业态健康发展夯实法治基石。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镇的浙江和杭州,近年来更是以此为推动,持续净化直播生态,推动监管治理。此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在部署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就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列入8个专项行动之一;今年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还印发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这些都使得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工作再进一步。尤值一提的是,这一次《指引》还全面回应AI时代到来后直播营销中须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诸如:明确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等,都体现出对新技术新趋势的关切,也给相关模糊地带打足“补丁”。

诚者,百行之源也。以《指引》发布为推动,相关各方要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筑牢合规底线。直播商家和从业者更是要以此为指引,始终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推动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