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化”治理路径推动药品零售监管再升级

2024-09-19

“通过联盟化运作,零售药店实现‘抱团发展’,使得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营收有所增长,也让监管部门检查质效得以提升,投诉纠纷率降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王强认为,由于联盟掌握成员单位经营的相关信息,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时可以参照药品连锁企业的模式,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通过多方参与和信息共享,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实现对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和精准化。

王强表示,药品零售监管联盟化运作是一种新兴模式。药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持续关注药品零售监管领域的新动态和新趋势,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联盟化运作机制,使之适应药品零售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