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定

(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09-03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作出以下决定:

一、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1.市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日常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2.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内容。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3.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构建治理体系、覆盖范围、场景创新、受众体验、文明典范等“五位一体、先行示范”的无障碍城市格局,建成政策齐备、标准健全、设施完善、信息通畅的无障碍城市环境,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无障碍城市“杭州模式”。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4.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要求。无障碍设施验收结论应当在《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中予以体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残障人士无障碍体验和验收闭环机制。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5.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共设施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持续优化提升城镇无障碍环境。

6.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督促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三、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

7.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样本城市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同步采取语音、文字、手语等无障碍方式。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8.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在电视节目、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硬件终端、公共图书馆等平台和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电视节目配播字幕、手语翻译的比例。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支持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的融合应用。完善诊疗智能语音病历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支持“手语姐姐”等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提供无障碍服务时,使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识,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涉及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10.鼓励文化、旅游、体育、金融、邮政、电信、交通、商业、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相关服务场所不得拒绝使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者和服务犬进入。

推广亚运5条无障碍旅游线路,培育一批无障碍旅游驿站,扩大无障碍旅游服务范围,执行旅游景区无障碍服务专员制度。提升文化娱乐行业无障碍服务,开展盲人电影讲解,建设轮椅友好型电影院和KTV欢唱厅。

制定银行视障人士服务指南,建设导盲犬友好示范区域。

落实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的规定。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收寄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提供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11.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保护。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考虑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视情况设置语音、文字、闪光等提示装置,设置无障碍标识,完善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功能。

五、营造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

12.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友好。以“城市有爱·生活无碍”为主题,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宣传教育,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文化体育活动、职业技能竞赛的平台,让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展示自我。

1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宣传。利用“全球无障碍宣传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14.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联组织及残疾人协会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聚焦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优化各类惠残扶残助残政策。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鼓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组建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团,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落实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探索成立杭州市助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全市助残社会组织的机构管理和项目运作提供专业指导。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公益赞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保障工作。

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

15.积极培育无障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社会督导员队伍等“三支队伍”,动员、培训、组织残疾人参与、体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引导市民群众通过“城市治理有奖举报平台”,监督共治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16.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不定期开展违法侵占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

17.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18.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