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高温保护止于“纸面权益”

2024-07-24

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烈日炎炎,酷暑来袭,多地气温直冲40摄氏度以上。交通、电力、建筑、环卫等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正面临高温“烤”验。

令人欣慰的是,高温下的关怀已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从城市开放地下防空设施、地铁开辟专门纳凉区,到沿街公共单位向环卫工人开放;从社会各界开展“夏日送清凉”公益活动、捐赠防暑物资,到接力参与开办凉茶驿站,凡此种种,不仅给劳动者以更多关爱与尊重,同样,也体现出城市的文明与善意。

越是烈日炎炎,越是要以制度释放清凉,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2012年6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完善了高温劳动保护制度。总体看,持续落实好该项制度,重点还是要念好避、防、补这“三字诀”——当高温来袭,应采取停止室外作业、换班轮休、改为早晚间工作等方式,避开高温,防止硬干蛮干;对于无法完全避免、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通过分发防护用品、增加休息时间、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尽可能优化工作环境;事后则要做好发放高温津贴、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

全力推动高温保护,绝不容制度保障成为“纸面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上,各地近年来纷纷明确标准、发放时长,此外,还明确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然而,现实中,“盲区”和“死角”仍存在,打“擦边球”者亦有之。《工人日报》日前就以《烈日炎炎,如何帮助户外劳动者安全度过‘烤验’?》为题刊发报道,其中提到,高温津贴制度实施多年,有些单位仍以清凉物资来冲抵;还有外卖员、导游等工作人员,因劳动合同等原因未能享受到高温津贴;甚至在出现职业性中暑后,还存在工伤申请上的认定难、维权难等,凡此种种,都亟待纠正或完善。

充分做好劳动者的高温保护,既彰显城市温度,也考验用人单位良心,绝不容许做“减法”、动歪心思。接下来,相关各方还是要以制度的完善和高效执行来进一步消除高温保障的“痛点”和“盲区”,让制度真正发挥效力,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努力为劳动者在炎炎夏日中撑起劳动保护的“清凉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