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摩托车团队“危险驾驶案”的警示

2024-05-27

涂建敏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日前侦破省内首例摩托车团队“危险驾驶案”——发起人和“头车”驾驶人等4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另外4人被取保候审。此前的4月27日中午11时30分许,台州仙居县上张乡田垟陈隧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撞上车道上迎面驶来的重型自卸货车,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当场被撞飞,重伤不治而亡。

首例,意味着对法律适用的探索,也体现出台州警方的担当和作为。对本案的侦破,不局限于事故直接责任人本人,而是由此及彼,对相关发起人、组织者以及参与者在骑行过程中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样予以入刑责处置,足以震慑他人!

回溯这一起案件,包括陈某某在内,9人摩托车队事先通过微信组团发起。他们当中,平均年龄四五十岁,最年长者69岁。事发后,警方通过沿线勘查、调取摄像以及对目击者取证等,发现这个车队在去往仙居的百余公里规划行程中,有闯红灯、严重超速等多项违法行为,仅红灯就闯了七八次。看看警方所发布的动图,在一个市镇的十字路口,一众摩托车队分散两边,从正通过路口的小车旁穿插超车,包抄而过,引发小车多次踩刹,一时间险象环生,让人胆战心惊。

死者陈某某今年41岁,与妻子离异,家中尚有年迈的父亲和两个幼小的孩子。危险驾驶害人害己!当我们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此飘零而痛心、惋惜时,更对这样的危险驾驶行为深感痛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以团队“危险驾驶”追究刑责,尽管没有先例可循,但也突显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枉纵每一个参与者,这不失为对相关法条的精准掌握。依照案情发布,其间车队由熟悉路段的车友轮流开“头车”,为寻求刺激,这9人沿途存在“密集车流反复并线、曲折穿插、追逐竞驶,闯红灯、严重超速、实线超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超车”等多种违法行为,有时追逐速度超过限速一两倍。行驶过程中存在这么多危险行为,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而当天的结果也正是如此。相较之下,车队发起人和三名“头车”驾驶人更加难辞其咎。

有如歌词所唱“像风一样自由”,近年来,越来越多热爱骑行者加入重机车队伍。但是,这种对“诗和远方”、对美好与自由的追求,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规则之上,更不能置自身与他人安全于不顾。以本案为戒,今后摩托车团体骑行时,相关活动组织者、发起人以及“头车”驾驶者等,更要担负起安全责任,为队友们作出示范。首例团队危险驾驶案,血的代价和教训很沉重,警示很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