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解纷”的举重若轻

2024-05-21

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日,一起服装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由上城法院九堡法庭引导至杭州市律谐调解中心,采用“市场化解纷”机制化解,仅仅用时3小时。而若走一般的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这是杭州近年来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的一个缩影。从2019年起,杭州九堡街道率先在全省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的试点工作,在民商事纠纷调解中突破现有单一公益调解模式,引入律师、民办非企业组织等专业法治力量,探索专职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模式。“抓前端、治未病”,息诉止讼、排争解纷,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增进社会和谐、推动市场公平,是“市场化解纷”机制最主要的意义。

截至去年末,杭州市场经营主体总量有187.5万户,经济活跃度高、诉讼需求大,涉企纠纷在民商事纠纷中占比近六成。而另一方面,由于一线办案法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商事纠纷化解周期长、成本高,既是广大市场主体的“烦心事”,也是司法部门的“头痛事”。是让权益受损者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还是让他们陷入旷日持久的“司法渠道”而焦头烂额?这显然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我们既要让每一个市场主体获得公平正义,同时又要尽量降低它们获得公平正义的成本。大家都知道“市场是最有效率的”,都知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市场化解纷”机制之所以成立,就在于它既有效率又能配置、调动最优质的资源。

诉讼有输赢,调解是双赢。有效的调解,绝不仅仅体现在“效率”二字,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纠纷的双方回归理性,消除“反目成仇”的隐患。杭州某调解中心墙上的标语表达得很生动:“低头不见抬头见,握手言和情谊深。”也即是说,“市场化解纷”机制解的不仅仅是当前之“纷”,更包括将来之“纷”。值得指出的是,市场上的各种纠纷中,有很多并非源于当事人的恶意,而是有着各种复杂的原因,那么调解的意义之一,就是要双方建立起法律、规则意识,学会体谅、包容以及团结、合作,学会风物长宜放眼量、得饶人处且饶人。由此也可以说,“市场化解纷”机制不失为培养市场主体行为能力的课堂。

古人说:“天道恢恢,岂不大哉?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法治建设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又是灵动的、举重若轻的,可以把触角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市场化解纷”机制的杭州探索,见证的正是司法服务向社会和市场领域的延伸,堪称“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实践、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