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燕)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有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1月26日下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用专章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作出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
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自去年6月启动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所有市县、省级新区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条例》将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政策计算器”等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明确增值服务的基本内涵,并建立增值服务具体制度。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浙江的一张金名片。《条例》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并明确了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