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不严?运输市场和末端处置不规范?规划引领利用处置场所建设不足?

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将有法可依

2024-01-05

记者 郭燕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大幅增多。由于建筑垃圾固定利用处置场所匮乏,我市无法消纳所有的建筑垃圾,部分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要通过中转运往市外。

如何通过地方性立法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精准破解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不严、运输市场和末端处置不规范、规划引领利用处置场所建设不足等问题,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全环节管理机制?日前,《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加快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不仅是“高颜值环境”急需,也是“高能级城市”所急需。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源头管理、贮存与运输、利用处置、装修垃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加快建设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汇集和分析,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能够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数字化管理是贯穿《条例(草案)》的重要内容。

《条例(草案)》对建立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共享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数据等内容作出明确,还对建设工程垃圾运输时间、路线核定信息共享、运输车辆行驶相关数据上传、直接利用场所备案、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名录公布、装修垃圾相关信息备案等数字化应用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区县和建设单位要为建筑垃圾“安个家”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条例(草案)》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专项规划,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的具体布局、规模和用地面积。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

针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不明确,还存在偷倒乱倒等情形的问题,《条例(草案)》进行了专章规范,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装修垃圾集置点,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同时,明确装修垃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对装修垃圾投放、运输与处置作了细化规定。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一条龙”,都将有详规

针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不严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要落实源头减量和分类利用管理目标,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建筑垃圾运输是建筑垃圾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条例(草案)》从运输核准、运输车辆(船舶)要求、运输路线核定、道路运输要求、水路运输要求、管道输送要求等多方面作了规定。比如,《条例(草案)》明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并实施部门联审机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从事运输前申请核定运输时间、路线。

针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条例(草案)》还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和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的规范作了规定。为了鼓励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相关鼓励和支持政策以及产品应用,实行跨区、县(市)利用处置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