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国大部分地区迎来了低温寒潮天气。在这种情况下,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更加艰苦。然而,很多地方的户外劳动者并没有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低温津贴,甚至有劳动者表示都不知道还有低温津贴这项福利。
相比高温津贴,低温津贴的熟知度确实要低一些。一方面,很多人对低温天气的危害性不太了解。事实上,劳动者在低温条件下工作,容易被冻伤或被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但由于这些疾病不像高温中暑那样具有强烈的外显性,往往也被很多人忽视。另一方面,《最低工资规定》对低温津贴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具体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种种因素导致低温津贴难以落实。
不过,缺乏可操作的细则,不是低温津贴“悬空”的理由。从关爱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主动积极、有所作为,把低温津贴发到劳动者手里,不能让劳动者既寒了身体又寒了心。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方面,用人单位不能有观望心态,不能坐等具体法条的出台,而是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给予劳动者切实的关怀。
此外,用人单位发放低温津贴后,也应当尽力改善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尽可能降低低温环境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例如,此前有地方为环卫工人发放发热背心,这样的好做法值得借鉴。又如可以对户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长灵活调整,避免他们长期处于低温环境。保护好劳动者,需要各用人单位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职业病之一。本轮席卷全国大部的低温寒潮天气,让“低温补贴”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当前有必要推广落实高温津贴的好做法,尽快为低温津贴建章立制,同时鼓励推动用人单位主动关爱低温条件下的劳动者,多管齐下,让劳动者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