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浙江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怎么样?

2023-06-02

通讯员 阮家骅 记者 王艳颖 实习生 曹佳维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浙里花开 检护未来”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全省未成年保护检察工作情况。

人们常把未成年人比作“冉冉升起的朝阳”,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称为“朝阳事业”。过去一年,浙江这项“朝阳事业”成果如何?取得了什么成效?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分享了几组数据。

宽容不纵容

帮助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长久以来,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因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容易被他人引诱、误导。“因此,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们既需要依法惩戒,也需要教育帮扶,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孔璋介绍说,2022年,浙江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5.5%、64.48%,高出整体刑事犯罪9.61%、30.43%;附条件不起诉率30.17%。

“当然,宽容不等于纵容,我们还会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孔璋说。

去年7月,某县级市检察机关收到了公安移送过来的一起盗窃罪案件。在讯问中,一位名为潘明的犯罪嫌疑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潘明的户口本显示,他出生于2006年3月,去年5月,他跟随一些社会闲散人士到多个工地窃取废钢筋等建筑材料进行变卖,涉案金额共计4797元。

检察官在审查发现,潘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日期相差6个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6年9月。“在这起涉案金额小、情节相对轻微,且潘明属于从犯的案件中,若他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承办法官解释说。

为此,检察官调取了潘明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远赴潘明户籍地河南某市开展调查、询问,最终确认潘明案发时尚不满16周岁,依法不构成犯罪。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向潘明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联系安排潘明重返校园,定期开展“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回访工作。

坚持零容忍态度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日前,“两高”联合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中,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一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孔璋介绍,2022年全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64人,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82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99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2.15万元,人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8.33%、1.29倍。

如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一酒吧内涉嫌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线索,通过信息串联研判锁定未成年被害人身份,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挖出以叶林、俞真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首犯叶林、俞真因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和十八年。

在办理这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多次、反复的询问会不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次生伤害”?

发布会上,孔璋介绍,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会同公安、妇联等部门在医院、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院等地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4个,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检查、救治一次到位,一站解决。

综合保护

被关注的不只是一个人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这套“组合拳”愈发有力——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66件698人,提出抗诉被法院采纳并改判7件,办理监督监护人侵害其所监护的未成年人案件46件、未成年人应有监护人而缺失监护人的案件4件,办理涉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13件、涉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9件、涉未公益诉讼案件341件。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不只关注单一的刑事法律关系和单个个体。”发布会上,来自杭州余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分享了手头的一个案子——小月初二辍学后,便随父母从某省迁居杭州,因父母忙于生计对其无暇顾及,未能继续学业。2021年9月,小月与社会人员聚会后遭受性侵。该案移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小月辍学的问题引起检察官的高度关注。

通过对近3年案件进行排查,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中,辍学随迁子女占比较高,达52%。为准确掌握辖区情况,余杭检察院建构了一个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筛查、抽样核查,发现有22名随迁子女辍学失管,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身心健康面临严重损害风险。

去年11月,余杭区检察院对该线索以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建议教育部门做好辍学随迁子女劝返复学工作,健全学籍和居住信息比对核查等机制。

目前,辖区教育部门已对22名辍学人员作出恢复学籍、制发《劝返入学函》等处理,并对经多次劝返仍不返校的,依法对法定代理人进行教育、惩戒。

会上,浙江省检察院还发布了“浙里花开”省域未检品牌LOGO,孔璋表示,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全国首个省域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的培育打造,推动浙江未检工作提质升档。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