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清算的报告》和《关于杭州市2021年度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8个分中心、1个省直单位中心。从业人员441人,其中,在编173人,非在编2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437家,净增单位20407家;新开户职工76.4万人,净增职工20.8万人;实缴单位161824家,实缴职工375.7万人,缴存额92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5.9%、14.6%。2022年末,缴存总额63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缴存余额1798.2亿元,同比增长1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18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1.9亿元,同比增长1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1%,比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54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无房职工家庭、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万笔41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0%、24.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4万笔3070.1亿元,贷款余额167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15.6%、1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93.2%,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比上年无增减。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450笔185716.2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699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033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17910笔899905.7万元,当年贴息额32274.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76539笔3803298.7万元,累计贴息162229.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2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7.6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2%,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58738.6万元,同比增长15.0%。其中,存款利息3717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1550.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07541.2万元,同比增长14.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449.4万元,归集手续费-185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596.9万元,其他3335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1197.4万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无增减。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06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2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501.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4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846.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913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5998.2万元。

注:全市范围内调剂资金的利息收支及内部收支分摊金额在全市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汇总时合并计算。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591.9万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人员经费7683.3万元,公用经费1178.3万元,专项经费573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5.4万元,逾期率0.054‰。其中,杭州中心0.084‰,省直单位中心0.033‰,临平分中心0.055‰,富阳分中心0.015‰,临安分中心0.001‰,淳安分中心0.267‰,萧山、余杭、桐庐和建德分中心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9137.3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国有企业占3.1%,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0.4%;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中、低收入为收入低于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含)。】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0.7%,其他占1.3%;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6%,租赁住房占1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退休占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出国、出境定居占3.5%,其他占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高收入占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00.7万平方米(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8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162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5%,90-140(含)平方米占74.1%,140平方米以上占5.4%。购买新房占8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42笔),购买二手房占1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其他占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0%,30岁-40岁(含)占43.9%,40岁-50岁(含)占11.5%,50岁以上占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7%,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4.3%;中、低收入占93.3%,高收入占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3%,比上年增加1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八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研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一是支持政策应出尽出。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缴存人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5%。二是政策细则应知尽知。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发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发送宣传短信21万条,走访400多家困难企业,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三是服务举措直通直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杭州亲清在线等平台渠道,及时开发配套信息系统,提供线上办理服务,全面实现各项支持政策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截至年末,共有215家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8853人,缓缴金额6094.0万元;25.6万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租房提取金额25.5亿元;1056人享受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涉及贷款余额52361.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积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一是阶段性提高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政策到期后,转为常规性政策实施,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完善优化提取频次。二是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刚需家庭支持,研究实施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截至年末,共有16259户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涉及贷款金额102.9亿元。调整差别化信贷政策和二套房首付政策,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研究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租赁提取限额。三是扩大贷款支持范围。结合杭州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销售模式,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翻建贷款政策导向,帮助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四是创新贷款模式。研究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方式,全面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及风险,防范交易风险和合规性风险。实施二手房自主交易提存公证方式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减轻职工贷款压力。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受托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口径、缴存比例及缴存额计算规则未作调整。缴存基数实行“控高保低”,设上限和下限,上限为36675元(按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46701元/12的3倍确定),下限为各地政府公布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日,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5%,即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12月30日,出台《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阶段性租赁提取限额转为常规性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8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0日,出台《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022年8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2022年11月28日,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28日,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名下自住住房列入杭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拆改结合项目,依法拆除后进行翻建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下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