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系统自动报警醉驾司机算不算自首?

2026-10-24

  如今,不少汽车都配有驾驶辅助、紧急呼叫报警功能,车主可设置紧急联系人。浙江一男子将110设为紧急联系人,酒后驾车,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触发报警,民警到场查获醉驾。

  车辆触发的报警,能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新型危险驾驶案件。

  事发当晚,周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开启了车辆驾驶辅助功能,行至半路,因酒劲上头、困意难忍,周某把车停靠路边后在驾驶位昏睡,但车辆仍处于启动状态。

  车企紧急救援中心监测到,该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驾驶人无应答,随即按照应急处置流程,拨打了周某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电话——110。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周某在驾驶位昏睡,身上有明显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某对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提出,车辆自动报警等同于自己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其中,“自动投案”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周某缺乏自动投案的主观意识。周某醉酒昏睡,丧失对车辆的实质管控,触发了救援。车企因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一直无人回应,按照预设程序拨打了报警求助电话,并不是受周某的委托,代为向公安机关投案。此外,周某缺乏自动投案的客观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