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四川马边县某竹笋收购商向记者展示使用硫黄熏制过的鲜笋。
最近,人民日报收到读者来信,反映在四川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和泸州古蔺县、叙永县,一些人为了保鲜、卖相好,用硫黄熏鲜竹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得到有效处理。
法律、国标严令禁止,为何还有人用硫黄熏竹笋?人民日报记者日前赴现场探访。
为何要熏笋?
“熏过之后存放时间可以到一两个月”
9月22日晚,记者按照读者提供的地址,来到四川马边县劳动镇。沿着穿镇而过的G348公路,行驶到镇里,便闻到一股刺鼻气味。
循着气味的来源,记者来到路边一处门口挂着“彝家缘农家乐”牌子的院子。进院子走了40米左右,看到一片厂房,里面有几名工人在分拣装袋鲜竹笋。
记者以收购商身份询问,“你们这里卖的竹笋,是硫黄熏过的吗?”
“就是硫黄熏过的,有上千斤,昨天熏的,已经卖出去不少。”
作坊老板“彭总”指着一堆用黑色塑料布盖住的竹笋表示,自己既卖“纯天然竹笋”,也卖“硫黄熏的”,熏的一般是鲜笋,不是笋干。
“如果你们需要,还可以‘来料加工’,自带竹笋来熏,每斤收5毛加工费。”“彭总”介绍。
当晚,记者又在马边县大竹堡乡白岩湾村附近的马路边看到一处灯火通明的竹笋加工点。进入厂房,40多个蓝色塑料桶,装着满满当当的黑色袋子,里面都是竹笋。一打开袋子,刺鼻味道扑面而来。“这些笋都经过硫黄熏制,每桶有50斤。”老板“严总”介绍,“已被人预订了,不能卖给你们。”
为什么一定要用硫黄熏制?“主要是保鲜。普通竹笋只能放一两天,熏过之后存放时间可以到一两个月。”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硫黄的添加比例一般多少?另一名工作人员答,添加量“靠手感”。
第二天上午,记者又经过大竹堡乡下大路旁的一处厂房。厂房大门洞开,从路上就可以看到工人正在给竹笋装袋。记者走进厂房,地上铺着上百个满满的编织袋,打开一个编织袋,马上被刺鼻气味呛得咳嗽不止。
最后,记者以800余元的价格,从老板“吉总”手里买到了100斤硫黄熏过的竹笋。
有没有人管?
“都在山上熏,检查的根本找不到”
从9月22日至27日,记者在马边县、古蔺县、叙永县等地走访,遇到的笋农或商人对用硫黄熏竹笋一事毫不避讳。不担心被相关部门查处吗?
9月25日,记者在叙永县水尾镇官斗村,遇到村民老李。他告诉记者,今年叙永笋子收获晚,如果想要硫黄熏的笋,十几天后再来。
“你们不怕被查吗?”记者问。
“看看那边。”老李的妻子指着一片陡峭的山头说,“我们都在山上熏,检查的根本找不到!”
与叙永、古蔺相比,记者在马边见到的加工点都在大马路旁,为何也没被查?
“我们这几年反复举报,根本没有人处理。”巫女士语气有些无奈。9月30日,记者尝试向马边县、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反映有人用硫黄熏鲜笋。但10月11日,记者联系此前见到的几名“老板”,他们都表示货正常出售。“吉总”还说,“安全得很,尽快来看货”。但他表示,“明天早上会有检查,午后再来看”。
10月12日上午,记者见到马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胡征。他介绍,全县在册的中小型竹笋加工或临时存储场所有38个,监管部门实行常态化监管,采笋季还会加大检查力度。
至于效果为何未如人意,一名负责人解释,一方面,商人“聪明得很”,熏制硫黄笋是到无人的空地和山上,且晚上作业;另一方面,农村“沾亲带故”,“说不定我们去检查他们就能提前知道”。这和采访中一些老板的说法不谋而合。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人民日报就接到读者反映,古蔺县黄荆镇笋子山有人用硫黄熏笋。记者当时将线索转交当地有关部门。10月11日,记者询问起此事,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黄熏制的竹笋,对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只罚了500元?”记者不敢相信,该负责人则表示,因为此人外债很多,家里人又有病,所以按下限进行了处罚。
是否有危害?
多次出现“休闲笋”二氧化硫超标
记者将从马边购买的竹笋送检,发现二氧化硫每千克含量高达5.57克。
食用硫黄熏制的鲜竹笋可能会产生什么危害?山西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二级教授仪慧兰表示,二氧化硫附着在笋体,遇水转化为亚硫酸盐,即使是长期低剂量摄入,也会破坏B族维生素;持续刺激消化道,增加黏膜损伤风险。工业硫黄带入的重金属(铅、砷)会在肝肾蓄积,长期摄入损害肝肾功能,其中砷属于一类致癌物。
“这些货不会直接卖给人吃,不然会出事。都是卖给食品厂,他们会‘脱硫’处理,然后做成泡椒笋尖之类的零食、半成品。这样对人体也不会有什么危害。”马边县一个加工点老板“谢总”这么说。
真的是这样吗?
“比较正规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会把好质量关,遇到硫黄笋,会进行彻底的‘脱硫’处理。”云南昭通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一般采取流水浸泡的方法“脱硫”,“要泡12遍,成本也不小”。“但没那么正规的小厂,就很难保证品质了。”马边县一名领导感叹,“只能看企业的良心。”
记者搜索发现: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5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提到,贵州某公司生产的清水竹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在四川,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二氧化硫超标,同样被通报:生产过程中“脱硫”不彻底,造成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标准要求……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