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10月10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在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中,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学盗墓技术并购买工具。余某才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确定古墓葬位置,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经鉴定,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法院判处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在郭某军故意损毁文物案中,郭某军作为煤矿矿长明知矿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导致遗址本体严重损毁,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获刑七年;在师某兴盗掘古墓葬案中,师某兴明知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仍对自家院中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获刑十五年;在唐某生倒卖文物案中,唐某生在捞沙作业时拾得一个春秋时期铜制编钟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获刑五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