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被家属索赔92万元

2026-09-20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快递员李师傅正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

  行驶途中,他用余光发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立即停车,快步跑过去询问情况,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便坚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又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在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留在老人身边照看。此后数日,他还持续跟进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然而,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剐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剐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亦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询问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二审中,老人家属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声、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