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齐
“原本9月15日才能采摘,现在提前开摘,实在没办法,要从‘柿狸’口里抢柿子。”9月2日上午,绍兴果农陶柏寿冒雨带着工人在山上摘太秋甜柿。他说,再不摘,今年就真白干了。
陶师傅是绍兴人,在上虞区章镇张村种了20多年水果,头一回这么头疼。他说的“柿狸”就是果子狸,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禁止滥捕和食用。
“昨晚在山上耗到凌晨两点才回,又是打强光,又是放驱兽报警器,还用蚊香绑着鞭炮,一小时轰一次,可今早巡查,又是一大片被糟蹋。”陶师傅说,自己种了近30亩的太秋甜柿,这个品种成熟后非常甜糯,会吸引很多野生动物来偷吃。
往年,柿子最大的天敌是鸟、果蝇、松鼠等,陶师傅用驱鸟器、防鸟袋、超声波驱逐器、气味丸都可以解决,唯独对果子狸没用。
去年他就发现有新动物偷吃,但驱兽器一开,对方就跑了,没当回事。
今年柿子树进入丰产期,4年、6年、12年树龄都有,去年亩产约500斤,今年预计能超800斤。
太秋甜柿往年卖30元一斤,本以为丰收在望,陶师傅巡查时发现柿子又被吃了。他说,按道理,各种防护措施都做到位了,今年还特意采购了质量更好的袋子套果,仅这项成本就增加了1万多元。
陶师傅赶紧装了6个驱兽器,晚上轮流播放,可才安静两三个晚上,马上就失效了,柿子被照吃不误,多的时候一个晚上10多棵树被嚯嚯掉,上百个柿子被吃,少一点也有五六十个。
为了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动物,陶师傅请来了当地的老猎人,经过仔细辨认,确认吃果子的是果子狸。
在中国,果子狸除北方少数省份外,全国广布,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
果子狸是杂食性动物,它最大的喜好就是在靠近森林的果园中偷吃水果,有时也会捕食家鸡和其他家禽。
“抓不敢抓,打不敢打,驱赶又没长效办法。”陶师傅苦笑,果子狸是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他只能每天熬夜守到凌晨一两点,可损失仍在扩大。
他算了下,从第一次发现柿子被吃,到如今至少有4亩3000斤的果子被啃食,损失近10万元。
更尴尬的是,邻村另一户种了两亩柿子的果农,柿子快被吃光时也来找陶师傅取经,陶师傅自己也是束手无策。
“今年真的泛滥成灾了,除了本地果农,嵊州的同行也打电话来抱怨,可我们真的没办法。”陶师傅说,每天都是忐忑不安,煎熬了20多天,如今柿子虽然还发青,没有到全黄的状态,但为了减少损失,他只得提前采摘,口感肯定要牺牲一点。
“这些家伙不仅成群结队地到果园肆虐,还有很多农户的家鸡被咬死,我知道的就有五六户人家,其中我们村一户养了30只被咬死18只,隔壁大山村的阿钿家更是被咬死了27只,大家只能加固禽舍。”
陶师傅有个疑问,这些损失是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是否可以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损失确实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为此,记者拨打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按道理是可以赔偿的,他建议受损的果农和居民可以向属地的乡镇街道反映,但具体是否赔偿还要看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