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1.5万元的车转手7800元租出?

租车为饵、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天津蓟州“租车黑手”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26-09-05

  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8月底,全国部分法院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就是其中之一。

  求救信息牵出

  打着“租车”幌子的恶势力

  “快救救我吧,我被关起来了,他们打我。”

  2024年10月的一天凌晨,天津蓟州,被害人杨某某蜷缩在一间平房的角落,偷偷用手机向家人发出了求救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民警陪同家属到达现场后,几名身上“描龙画凤”满是文身的男子正光着膀子围在杨某某身边,浑身酒气。“被害人身上既有被凳子打后的皮外伤,还有被玩具枪打的痕迹。”办案民警牟星说。

  当杨某某的母亲准备将儿子带走时,团伙成员居然坐上了警车前盖,扬言“他欠我们钱了,你们带不走他”。

  警方调查发现,杨某某等人案发半个月前从李某某处“租”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汽车。“一开始没跟我要钱,只是签了一个‘以租代购’合同,约定付满3年,车子就归我了。”杨某某说。

  “这是李某某等人设下的连环套。”牟星说,车辆被质押后,李某某团伙继续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向杨某某等人及其家属不断索要“租金”和“赎车款”。

  车辆“零成本”租

  高利贷“软硬暴力”收

  经调查,李某某2023年起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结成团伙,专门利用汽车租赁实施犯罪,叠加高利放贷牟利,形成一套隐蔽性、迷惑性较强的涉恶犯罪模式。

  李某某花少量钱款从正规租车公司租来高档汽车,随后大幅降价、“以租代购”转租给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例如,李某某以每月1.5万元租来的汽车,转租给杨某某的月租金仅为7800元。”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臧洋说,该团伙诱导有借款需求,可能租车后用于质押的人签订“以租代购”合同,被害人质押所获取的钱款大部分进了李某某的口袋。车辆被质押后,李某某等人继续以收取租金或赎车为名向被害人和家属勒索钱财。获款后,李某某等人其实并没有赎车,而是自行挥霍,将风险留给了租车公司。

  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则是该团伙的另一敛财链条。“他们采取‘砍头息’方式放高利贷,约定1万元的借款,实际仅出借7000元。日息达300元,实际利率远超非法放贷最低认定标准。”办案人员介绍。

  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该团伙便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殴打被害人,在网上通过图文辱骂被害人,到被害人家门口砸玻璃、往墙上喷字,李某某甚至带其患有尿毒症的父亲上门滞留、凌晨上门滋扰。

  鉴于李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