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新增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8月16日晚,柳州市交管部门民警在柳南区航鹰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声音明显异常。民警随即沿路追踪,最终在城中区静兰水上基地附近将该车安全拦停。
经检查,这辆摩托车虽然排气管没有改动,但消音阀已被拆除。
这部新法典对“噪声污染”的认定不再单一依赖分贝数值,而是更注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只要行驶产生的轰鸣声干扰了他人休息,就可认定为噪声污染。这一变化让一线执法从“劝一劝”变成了“有据可依”,也给市民的清净夜晚提供了更实在的保障。
当晚,民警依法对车主韦先生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将摩托车恢复原厂状态。这也是新法实施后,全国首张“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行政罚单。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