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居女子在卧室玩偶内发现摄像头

报警后偷拍设备竟“不翼而飞”   门锁记录显示,有人输入密码潜入家中

2026-07-30

  张女士租住在上海长宁区一套一居室里。今年3月,她在打扫卫生时,无意间碰到卧室柜顶的一个小熊维尼玩偶,触感坚硬。翻开玩偶,里面赫然藏着一个摄像头,连着一个充电宝,电量显示还有三格。她当即拍下照片固定证据,随即冲出家门报警。

  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摄像头和充电宝已不知所终。张女士查看电子门锁的开锁记录后发现,就在她出门后的短短十几分钟内,有人使用密码进入她家中。这一发现让她不寒而栗,看来,对方不仅掌握了她的门锁密码,还有可能一直在监视她。

  民警在现场勘查中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张女士隔壁邻居顾某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角度明显偏向张女士家的大门。警方随即联系顾某。

  到案后,顾某很快交代了一切。据顾某供述,2025年10月起,他利用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摄像头,专门对准张女士的入户门。通过这个摄像头,他连续多日偷拍张女士的出入时间、作息规律,以及她输入门锁密码时的手指滑动轨迹。经过对九宫格路径的反复观察和推演,顾某最终成功破译了张女士家的入户门密码。

  2025年11月的一天,顾某趁张女士外出,首次用破译的密码打开其房门。入室后,他并未翻动财物,而是将提前购买的摄像头放在卧室柜顶的玩偶内。此后,他多次趁张女士不在时潜入,更换充电宝、调整拍摄角度,持续偷拍张女士的生活隐私。案发当天,顾某再次潜入张女士家中时发现摄像头位置被动过,意识到事情可能败露,随即拆走摄像头和充电宝,试图销毁证据。

  审讯中,当被问及作案动机时,顾某回答:“就是想看一下房子的主人长什么样以及家庭情况,满足自己窥探他人私生活的欲望。”经技术勘验确认,所有偷拍视频均保存在顾某个人存储设备中,未上传至网络,也未对外出售或传播。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安装摄像设备偷拍被害人生活隐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提起公诉,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机关安全提醒:

  独居租客要绷紧安防这根弦,针对智能密码锁使用,更要警惕潜在的风险:

  设置复杂度更高的门锁密码,定期更换;开门输入密码时,习惯性用手掌遮挡按键,避免旁人、监控捕捉手指轨迹。

  留意楼道邻居监控的朝向,若发现他人摄像头正对自家大门,及时沟通调整角度,必要时留存证据报警。

  家中可加装室内智能侦测监控,经常查看电子门锁开门记录,重点留意陌生时段开锁信息。

  一旦发现家中物品移位、存在不明设备、门锁出现异常开锁记录,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完整证据,迅速报警求助。据上海法治报、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