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交物业费都能用了?

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2026-06-07

  住房城乡建设部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包括: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