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至少4小时 家里全部窗帘要拉上……

宁波一对退休老人忍无可忍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面大楼停止侵权最终获赔6.5万

2026-06-06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浙江宁波的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例中,业主因为受不了对面建筑玻璃幕墙的长时间强光反射,把该建筑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2009年,水女士购买了宁波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房屋位于8楼,是该栋楼的顶层。客厅朝西,有一整面落地窗。2021年12月,对面一幢玻璃幕墙建筑通过了竣工验收。从此以后,每到太阳升起,阳光就会经过玻璃幕墙反射到水女士的客厅,夏季尤其严重。

  水女士:实在受不了,玻璃幕墙刚好对着我们的房子,5月到8月,每天有4个小时反射阳光过来,全部窗帘要拉上,整间房间都是黑的。

  水女士找到对面楼宇的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也对水女士家房屋客厅的窗户进行了贴膜处理,但反光并没有明显改善。于是,水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赔偿损失32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法官郑璐燕:目前国家对光照只有一个LED屏幕反射光照的限制规定,对太阳光照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

  最后是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这么一个标准去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原告夫妇是退休老人,他们居家时间比较长,而且客厅是他们主要的一个活动区域。所以我们认为,对原告正常的起居生活是造成了一个比较大的影响的。最终是根据这个情况去确定了被告构成侵权。

  针对原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我们最终是采取了一个替代性损失修复的方案,也就是说考虑如果把原告客厅的玻璃窗改造成一个低透玻璃,它既可以有效减少反射光的摄入,这个费用也比较低。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水女士损失6.5万元。宣判后,房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