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年不回家   探望独居老母   被告上法庭

法院:每月至少上门探望两次

2026-05-31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赡养纠纷案。

  孙某父亲早年离世,年过七旬的母亲年老体弱、独自居住,母子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孙某连续三年未曾回家探望母亲。

  无奈之下,母亲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500元,且每月需上门看望母亲两次。据南京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