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丹)提取公积金,对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会有影响吗?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不影响贷款申请的资格,但对额度可能会有影响。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是按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的。目前,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倍数按20倍确定。其中,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高于90万元的,按90万元确定。
所以,若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如已办理其他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建议提前终止按月转账业务,以免影响个人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