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我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10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据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