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案涉七兄妹依照法定继承分配父母遗留的109万元遗产。
程龙(化名)和妻子生育六女一子,自建一幢三层房屋。2023年3月,程龙将前述房产以110万元的价格(其中1万元系中介费用,由程龙儿子支付)转让,售房款109万元存放在其儿媳的银行账户上。
夫妻二人先后去世,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109万元系遗产,六女一子应均等分配。六个女儿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程龙儿子分别向六人各支付售房款的七分之一。
程龙儿子认为,程龙已明确表示将售房款赠与孙女,故109万元不属于遗产,并提交了一份录音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录音无法证明程龙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该录音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应属无效遗嘱。
法院酌定109万元遗产分配如下:患有小儿麻痹(瘫痪)综合征的女儿继承30万元,程龙儿子继承23万元,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
程龙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