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68天取消出国游订单 旅行社拒绝全额退款

2026-04-05

  网购出国游产品,提前申请取消订单,取消时间、退款比例等如何认定?

  2024年年初,李某通过某网络旅游平台花费2.1万余元购买了某旅行社9日出国游的产品,约定出行日期为当年9月28日。

  下单时,订单页面载明取消行程的扣费条款为“预定成功后,因客户原因取消的,扣除订单金额的相应比例作为商家损失,包括使用日期前60日取消,扣除0%等”。

  后李某通过网络新闻了解到目的地国家最新情况,出于对行程安全的担忧,李某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旅游平台向旅行社提交取消订单全额退款申请,此时距离约定的出行日期还有68天。但旅行社却以“已过退改期”为由驳回了李某的退款申请。

  后经双方多次沟通,2024年10月17日,旅行社向李某退回7000余元。由于旅行社始终不肯全额退款,李某遂诉至法院。

  旅行社主张,旅行社同意解约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此时距出行日期为42天,应扣除订单金额的60%作为商家损失。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向李某一次性退还订单剩余款项1.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