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以来   已有多地未成年人违法被拘留案例

2026-01-31

  少年持械追打他人被行拘13天

  “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1月3日下午,广东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报警,16岁的苏某称其与朋友韦某在当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经查,1月3日凌晨3时许,嫌疑人吴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琐事对受害人苏某、韦某不满,途经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对方,造成苏某、韦某轻微伤。

  当天21时许,警方将三名嫌疑人抓获,三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表示,该案三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轻微伤且扰乱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行行政拘留13天。

  被抓后,李某表示:“之前听朋友说,第二次才会拘留,第一次不会拘留。”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因一句闲话,两次殴打同学

  打人者被行拘10天

  湛江的案例并非个例,新法落地后,多地警方均精准适用条款,处置未成年人违法案件。1月8日,海南海口警方接到报警,一个初中生小王被同学小武殴打,起因竟是一句“在校外爱装酷”的闲话。

  更严重的是,在1月5日第一次殴打后,小武因再次听到关于小王的闲话,在1月7日又一次对小王实施了暴力。

  警方表示,小武称他殴打完小王后听说,小王并不是打不过他,只是因为当时小王认为手中没有一些器械。小武听到这番话后又生气了,再次殴打了小王。

  连续殴打导致小王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心理也受到创伤。到案后,小武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口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邀约多人殴打同学并传播视频

  云南四名未成年人被拘留

  据云南德宏警方,近日,德宏警方对四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行政拘留。1月2日晚,未成年人D某因琐事纠纷邀约多人对同学L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更严重的是,部分人还将施暴过程拍成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调查后,严格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对已满14周岁、起主要作用的四人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对其余未满14周岁的涉案人员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当地警方表示,未成年人身份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或重复违法行为,同样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