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流浪猫抓伤 业主状告物业

经调解赔偿了800元

2025-12-26

记者 程潇龙

王女士是建德某小区业主,上个月的一天晚上,她在小区遛狗,经过单元楼门口,一只处于哺乳期的流浪猫突然冒出来,将她抓伤。王女士赶紧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

对于小区的流浪猫,其他业主也很有意见,说小区里的流浪猫已经干扰了日常生活,楼道墙壁、电瓶车坐垫等角落,随处可见流浪猫抓过的痕迹。

王女士认为,既然流浪猫无主认领,就是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建德人民法院。

鉴于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也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温建兵联系了建德法院“老法官工作室”。在这里,退休法官们化身人民调解员,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投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老法官陈文正接手了这个案件,他在民商事领域办案经验丰富,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双方当事人。

“流浪猫不是我们养的,抓伤了人,也不能怪在我们身上吧?小区这么大,我们确实管不过来呀……”物业工作人员语气无奈。

另一边,王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小区里流浪猫不少,车上、树下、楼道里经常能看到,有些猫攻击性挺强的,总归是个安全隐患,物业对此应该负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陈文正与温建兵一同前往小区实地察看,并与双方面对面交流。

“这些流浪猫平时挺温驯的,不少业主会投喂,这次可能是护崽心切,加上小狗靠近,才产生了应激反应。”物业工作人员解释。

“不止这一只,”王女士领着二人走到单元楼下,指着周边环境说,“你们看,这些猫平时就在楼道附近活动,有时还窜进楼里,它们喜欢睡在电瓶车上,不少坐垫被抓破、弄脏。很多业主把猫粮直接撒在地上,零零散散,卫生状况也不理想……”

听着王女士的抱怨,温建兵意识到,她坚持诉讼不仅为经济赔偿,更深层的原因是对物业长期以来在流浪猫管理上的“不作为”感到不满。

抓住这一关键,他们再次组织双方坐下来协商。

“小区群里之前也有业主反映过流浪猫问题,这说明安全隐患早已存在,但物业方面并没有进一步采取管理措施。”陈文正向物业负责人展示了业主群的聊天记录。

温建兵说,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爱心投喂虽是善行,但管理也必须跟上。流浪猫在小区长期聚集,物业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现在有业主因此受到伤害,你们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在管理上存在不足,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0元,并当场履行。

“赔偿不是目的,重要的是以后如何防范。”调解结束,陈文正再次提醒物业公司:“建议你们对流浪猫加强科学管理,比如联系机构实施绝育、推动爱心领养,同时也要引导业主文明、规范投喂,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流浪猫伤人的民事案件不少,这个案子更是暴露出流浪动物的管理一直处于无序甚至失控状态的问题。”

近日法官温建兵再次回访这个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了谢意。“我们已经在楼道、电梯里贴了温馨提示,呼吁大家注意安全、文明投喂。至于流浪猫,我们也正在积极联系绝育和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