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独身女子孤独离世 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律师:无近亲属独居群体正在扩大 杭州张阿姨提前立遗嘱,把自己托付给最信任的朋友

2025-12-24

记者 程潇龙

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去世后,身后事的处置引发多方关注。当地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确认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虹口区法院已经立案。

身边一个亲人都没了 46岁上海独身女子孤独离世

蒋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职员,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

10月14日,蒋女士同事收到她的微信消息,“今天有点头晕,可能无法到岗。”同事上门查看,发现蒋女士身体很不好,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蒋女士是脑出血症状,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想到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两人只在年夜饭家族聚会时打过照面。

接到蒋女士的消息,吴先生马上赶到医院签字,并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蒋女士病情反复,神志不清,住进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截至11月11日,医药费已累计到21万多元,每天还在以5000到10000多的金额累加。医院联系吴先生缴费,但吴先生也无力负担。

经过近2个月治疗,蒋女士病情突然恶化,医院专家会诊吴先生再次垫付1万元。

12月14日上午,蒋女士不幸离世。

吴先生咨询律师得知,他和蒋女士是远亲,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无法主张通过蒋女士的财产还款。像蒋女士这样没有父母、配偶与子女的单身人士,属地居委会成为其监护人更为妥当,吴先生向属地居委会和街道求助。

蒋女士所在社区书记表示,居委会愿意向前一步,积极承担监护责任,为蒋女士托底。目前已通过法院梳理了成为监护人的相关流程。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12月21日,上海虹口官微发布消息表示,关于蒋女士的遗产处置,当地民政部门和街道办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职责主要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等。

对于剩余遗产,民政部门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无近亲属”独居群体扩大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李定胜律师认为,《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于蒋女士突然离世,且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人,远房表弟吴先生无法代为处理蒋女士财产用于医疗救治。即便吴先生有意担任监护人,但也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蒋女士成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指定蒋女士的监护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及继承顺序仅包括作为第一继承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二继承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堂/表亲、远房亲戚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直接继承遗产。

若无人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145条-1146条、1160条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因《民法典》未规定居委会可以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居委会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起诉申请指定蒋女士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遗产的使用,我国未有统一规定,需由遗产管理人认可。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的想法,是否属于合理范围,需司法审查确定。

有必要设立临时监护制度

让每个孤独生命走得安详体面

李定胜律师说,蒋女士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绝非孤例,是当前中国不婚化、少子化、老龄化趋势下日益突出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个事件暴露出无监护人、无继承人的独居人士,在突发疾病时的紧急救治、去世后的遗产处置和身后事安排的现实困境。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李定胜律师认为,随着单身、丁克、老龄化加剧,“无近亲属”的独居群体扩大,我国虽有“意定监护”制度,但公众认知度不高。

这些独居群体在未提前规划,主动设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设定临时监护制度,由民政部门或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为被监护人的紧急医疗救治处分其财产,尤为必要。

当然,提前做好规划,主动订立遗嘱,设定意定监护,更为必要和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