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开“智驾”上高速 2小时行驶200公里

2025-10-16

10月14日,南京溧水法院公布了一起“醉酒后使用驾驶辅助功能驾驶机动车”的案例。

2024年2月1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聚餐期间饮用约4两白酒。次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湖州市出发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驾驶途中,王某某启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操控车辆行驶。6时许,王某某驾车沿S87南京支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利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自浙江省湖州市行驶至江苏省南京市,驾驶时间约两小时、距离约两百公里,血液酒精含量达151.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具有立功、坦白情节,溧水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溧水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