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潇龙
昨天,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情况的通报》——
经审理,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9月26日上午,电影《消失的她》原型、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化名)离婚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2019年6月,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某从34米高的悬崖上推下去。2023年,俞某某因蓄意杀人未遂被判刑33年4个月。
此案引发多方关注,知名律师张起淮向橙柿互动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他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具有司法导向意义。”
张起淮律师认为,财产分割的倾斜性判决,并非单纯基于道德谴责,而是源于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将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列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俞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更可能伴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其行为已远超一般婚姻过错范畴,属于对婚姻关系最严重的破坏。法院可据此在财产分配中大幅削减其份额,甚至趋近于 “不分” 的惩戒性结果。
张起淮律师说,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解除与财产分割的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为 “分阶段处理” 提供了程序空间。司法实践中,当财产关系复杂(如涉及隐匿财产排查、大额资产评估)或一方恶意拖延程序时,法院可优先审查婚姻关系效力。其核心法律逻辑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判决的唯一实质要件,而财产分割属于派生争议,不得成为阻碍婚姻关系解除的 “筹码”。对王暖暖而言,先行判决离婚具有迫切的权利保障价值,若因财产分割争议陷入长期诉讼,将导致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承受精神压力与权益风险。毕竟俞某某的行为已证明其缺乏基本诚信,拖延期间可能发生财产转移、毁损等二次侵害。
此时,法院选择 “先判离、后分财”,既符合《民事诉讼法》“高效解决纠纷” 的基本原则,更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基本人权的优先保护。
即便先行判决离婚,王暖暖若后续发现俞某某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这为财产权益的全面保护提供了兜底条款。
“此案中,法院的程序选择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具有司法导向意义。若容忍俞某某以拖延战术逃避责任,无疑是对‘过错方担责’ 原则的架空。唯有坚持‘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实体正义与‘先判离再分财’的程序效率,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无过错方的‘铠甲’,而非过错方拖延的工具。”